站点首页 免费资料 会员资料 医学动态 医学图库 医学论文 访客留言 
《江南医学》搜索: 文章 下载
当前位置: 江南医学 > 医学动态 > 医学新闻 > 新闻正文
新卫生条例实施主体仍是主权国
作者:本站搜集    新闻来源:相关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新卫生条例实施主体仍是主权国

  “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虽纳入普遍适用原则,但其实施主体依然是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主权国家。”外交部发言人孔泉昨日在记者会上说。

  有记者问: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其中纳入了“普遍适用”原则。请问这是否表示《条例》将适用于台湾,是否为台湾将来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奠定了法理基础?

  孔泉回答说,中方对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最终获得通过感到高兴。相信《条例》将在进一步促进全球卫生体系的建设、保护世界各国人民健康和生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孔泉表示,《条例》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同意纳入四项实施《条例》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尊重人权、尊重各国主权、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以及普遍适用。实施《条例》的四项原则同等重要并相互联系。《条例》指出,实施《条例》的主体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主权国家,并明确规定了成员国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职责。中方希望今后各方能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条例》的全面和有效实施。c

 

新京报·王文香
[江南医学>新卫生条例实施主体仍是主权国]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您的评论 加入到收藏夹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医学课件 教学考试 医学图书
    【本站声明】江南医学刊载的部分内容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及转载(包括-新卫生条例实施主体仍是主权国),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友评论:(新卫生条例实施主体仍是主权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