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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复核单位的通知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关于落实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复核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药监注函 [2003]129 号“关于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事函的复函”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我会国药典综发〔 2006 〕 227 号文对已申报的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拟转正标准中尚存在若干问题的品种补充资料工作。为便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复核单位作统一安排(详见附件),请申报企业根据补充要求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前,将补充资料及样品报至规定的药品检验所复核后,经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至我会。

    联系电话:010-67154488转801

  附件:化学药品地标上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复核单位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

[江南医学>关于落实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复核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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