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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应急办公室关于征集卫生应急传播材料的通知 | |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卫生部应急办公室关于征集卫生应急传播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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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应急综合便函〔200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应急办: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或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建立包含多种传播形式的“卫生应急传播材料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为各地、各部门和不同人群在今后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提供有效宣传资料。同时,在此基础上开发设计高质量和实用的卫生应急传播材料,供大众媒体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活动中使用。 为了解目前各地设计制作和使用卫生应急传播材料的现状,我办现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在全国范围内收集近三年来各有关国际组织,相关单位、各省、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开发制作的卫生应急传播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筛选,选出的优秀传播材料将直接进入资料库备用。入选资源库的材料将标明每份材料的设计单位和作者,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发给证书。入选资源库的材料,归卫生部应急办公室、原制作单位和作者共同所有,均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种类 (一)征集有关国际组织,相关单位,各省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近三年来设计制作或使用的卫生应急传播材料。 (二)征集种类主要包括平面材料:宣传画、宣传海报、折页、小册子等;音像材料:Flash动画、公益广告、电视片、专题报道、广播稿、录音带等;各种实物。 二、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提供单位或机构应请有关专家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筛选出质量和传播效果较好的材料上报。 (二)上报材料必须包括成品和电子版本,成品数量为10份。 (三)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填写《卫生应急传播材料上报登记表》(见附件)并与材料一起同时上报。 (四)请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收集、筛选和上报工作。 材料请寄:北京市安定门外安华西里1区12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中心 邮编:100011 联系人:李莉 电话:010-64244937 于欣 电话:010-64244937 传真:010-64244937 附件:卫生应急传播材料上报登记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附件: 卫生应急传播材料上报登记表 编号 材料名称 类型 制作单位 创作者 创作时间 核心信息 目标受众 主要涉及领域* 注:*指材料的内容主要涉及卫生应急工作的哪个领域,如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发布时间: 200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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