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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 |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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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综便函[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经研究,拟定于3月中下旬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会议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07年重点工作。 3、表彰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个人。 4、大会交流和讨论。 二、为全面总结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请各省将2006年度卫生监督工作总结以及2006年出台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文件于1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三、为统计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请各省如实填报《全国市(地)、县(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月5日前报送我局。 四、为及时了解2005年度中央补助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请中西部各省及辽宁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2005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对项目方案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书面材料于2月5日前报送我局。 五、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形象建设,经研究,今年将要求全体代表着卫生监督服参加会议,请各省按照着装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 翔 电 话:010-68792648 王 冀 电 话:010-68792399 传 真:010-68792387
附表 全国市(地)、县(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省(市) 市(地)级 县(区)级 总数 已批准 已组建 总数 已批准 已组建 1 北京 - 18 2 天津 - 18 3 河北 11 172 4 山西 11 119 5 内蒙古 12 101 6 辽宁 14 100 7 吉林 9 60 8 黑龙江 13 130 9 上海 - 19 10 江苏 13 106 11 浙江 11 90 12 安徽 17 105 13 福建 9 85 14 江西 11 99 15 山东 17 140 16 河南 17 159 17 湖北 13 102 18 湖南 14 122 19 广东 21 121 20 广西 14 109 21 海南 2 20 22 重庆 - 40 23 四川 21 181 24 贵州 9 88 25 云南 16 129 26 西藏 7 73 27 陕西 10 107 28 甘肃 14 86 29 青海 8 43 30 宁夏 5 21 31 新疆 14 99 32 新疆兵团 14 36 序号 省(市) 市(地)级 县(区)级 总数 已批准 已组建 总数 已批准 已组建 1 北京 - 18 2 天津 - 18 3 河北 11 172 4 山西 11 119 5 内蒙古 12 101 6 辽宁 14 100 7 吉林 9 60 8 黑龙江 13 130 9 上海 - 19 10 江苏 13 106 11 浙江 11 90 12 安徽 17 105 13 福建 9 85 14 江西 11 99 15 山东 17 140 16 河南 17 159 17 湖北 13 102 18 湖南 14 122 19 广东 21 121 20 广西 14 109 21 海南 2 20 22 重庆 - 40 23 四川 21 181 24 贵州 9 88 25 云南 16 129 26 西藏 7 73 27 陕西 10 107 28 甘肃 14 86 29 青海 8 43 30 宁夏 5 21 31 新疆 14 99 32 新疆兵团 14 36 注:1、按照2006年国家行政区划规定,已将各省的市(地)和县(区)总数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源于兵团编办相关文件,请各省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数据。 2、“已批准”: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当地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的。 3、“已组建”:指改革方案批准后,已组建独立卫生监督机构的。 4、县(区)级包括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 5、设区的市按市区一体化管理的,统计时市辖区按改革已经批准并组建监督机构对待。 6、表格需加盖公章后上报。 7、统计时间截止200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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