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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 |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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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 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 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 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 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 六、山东电力研究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11号) 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发布时间: 2007-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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