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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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