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免费资料 会员资料 医学动态 医学图库 医学论文 访客留言 
《江南医学》搜索: 文章 下载
当前位置: 江南医学 > 医学动态 > 医学法规 > 新闻正文
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36号

--------------------------------------------------------------------------------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请示》(浙卫[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此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您的评论 加入到收藏夹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医学课件 教学考试 医学图书
    【本站声明】江南医学刊载的部分内容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及转载(包括-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友评论:(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