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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印发《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印发《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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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发〔20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出国从事医疗活动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工作,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其正当权益,维护我国家声誉,我部制定了《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卫生部涉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承担,该中心挂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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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印发《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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