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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精神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江南医学>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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