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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意见的函 | |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关于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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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发〔2007〕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体育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卫生部、体育总局组织制定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或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规范征求意见稿可在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gov.cn)或体育总局网站(http://www.sport.gov.cn)下载。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吴勇卫,联系电话:010-68792401,传真:010-68792400,电子邮件:wuyongwei@hotmail.com。体育总局经济司联系人:黄希发,联系电话:010-87182126,传真:010-87182047,电子邮件: chenxl@sport.gov.cn。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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