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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坐堂行医”便民、害民?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药店“坐堂行医”便民、害民?

  据江南时报报道,近日,淮安一些药店受利益驱使,“坐堂行医”现象较为普遍,引发了不少医患纠纷。为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8月26日淮阴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监督员对该区凌桥乡的药店“坐堂行医”进行集中整治。

  在凌桥街的一间药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墙上的各项制度很是齐全,柜台里摆卖的药品也井然有序,丝毫看不出有非法行医迹象。但走进药店里间却发现,一张破旧的桌子上摆放着听诊器、血压计以及碘酒、酒精等医疗物品,桌子旁的垃圾筐里,扔有少许的输液瓶、输液管和针头,且有3名病人正在输液。该药店负责人还谎称,这些病人均是其亲戚。随后,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行医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并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而凌桥街南首的另一家药店更为隐蔽,经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在其家中未发现任何非法行医的医疗物品或医疗垃圾。但在其隔壁某经销农药的仓库和卧室内发现了两纸箱的输液瓶、输液管、安瓿、针头等医疗垃圾加药用的注射器、输液用的止血带以及13箱输液用各种葡萄糖盐水等。原来,该药店和农药店的后门是相通的。

  据了解,药店是药品经营场所,不具有门诊或医院的治疗环境,存在卫生条件不过硬,医生技术良莠不齐,缺乏急救设备和快速应急反应、药械消毒措施不完备、不达标等问题,因此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细菌感染、传染病传播等医疗隐患,还会因为诊疗水平不高导致误诊,引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甚至酿出生命惨剧。“坐堂行医”最大的隐患在于:药店不是医疗机构,对其行医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非医疗机构出现的医疗纠纷,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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