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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入医保大病有保障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农民工入医保大病有保障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农民工能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已发布两年,但由于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农民工生病医疗始终得不到有效保障。昨日,农民工渴盼已久的河北省农民工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规定,河北所有进城务工农民工都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入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费;农民工医疗保险只保障进城务工期间的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其它医疗花销则不在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参保范围:

  所有进城务工人员

  《办法》规定:凡在本省境内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在研究制定关于农民工入医疗保险的具体方案。河北在制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具体办法时借鉴了其它省市的经验,扩大了农民工参保范围,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都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办法:

  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职工人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其中2%划入统筹基金,1%划入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具体缴费比例及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的比例,由各地统筹地区确定。

  另外,农民工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医疗保险是按照“低费率”的原则执行的。

  目前,河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6.5%左右,个人缴费率为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还要另外筹资(全省平均每人每年80元)。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农民工普遍年轻,发病率较低,约在1%以内。

  同时,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实行“保当期”,主要是解决其在外务工期间的医疗费用。另外,缴费较低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医疗待遇:

  只保障住院期间大病医疗费

  《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单位不再缴费,农民工自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参照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享受相关待遇。农民工就医,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农民工患大病,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统筹地区应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使用。

  也就是说,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相比,农民工医保主要保障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患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付。农民工平时头疼、感冒等无需住院的小病医疗花销,及参保缴费期外的医疗费用都不在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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