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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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云网消息,云南省是中国西部的人口大省,在广大的边远、贫困、民族、山区和农村地区出生人口素质问题异常突出,致残、致愚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相当高,是出生缺陷高发的省份。据推测云南省每年约出生4万例肉眼所见畸形,加上出生后数月、数年显现的缺陷,按先天残疾儿童出生后约有2/3可以存活推算,全省每年将净增残疾儿童2.6万人左右。
为了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体现了系统、综合和突出重点的预防特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策略,将系统、综合预防的重点定为一级和二级预防,即孕前和孕期干预;在地域上,以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在干预出生缺陷的种类上,以高危(致残、致畸、致愚)高发并且能够经济有效地预防的人口出生缺陷为重点。
《规定》所称的人口出生缺陷是指胎儿、新生儿因发育异常造成的神经管畸形(无脑儿、脑膨出、脊柱裂)、先天愚型、短肢畸形、内脏外翻等严重的器质性和功能性缺陷。
《规定》明确出生缺陷预防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等药物和营养素增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必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健康监测、出生缺陷儿早期医学康复、病残儿医学鉴定。
《规定》明确了开展人口出生缺陷预防以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规定》确定了向已婚待孕、在孕的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等药物增补和必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的出台,是云南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
《规定》结合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预防出生缺陷的政策和措施,是规范、指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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