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5月执行违法药品强制召回 |
作者:江南医学 新闻来源:江南医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医学>武汉5月执行违法药品强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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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市场报》消息,武汉市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违法药品如果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在公告后30天内召回,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根据规定,武汉市将对已流散到社会,并可能造成消费者危害的违法药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实施强制召回。被召回的药品主要是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危害的7类药品,主要包括: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超出规定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企业在库、没有销售的违法药品则不在强制召回之列。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召回制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指总代理、第一经销商)谁负责”的原则,违法药品的生产企业、直接从外地购进违法药品的批发企业负责召回、收集、清点和统一封存其所销售的违法药品,报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违法药品的生产或批发企业,自发现违法药品之日起或经药监部门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违法药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等,在媒体上公告,公告后30日内完成召回。此外,对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药品,将“加急”召回,召回的药品报相关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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